2013年7月26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制、售假冒“玉蝶牌”电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黄××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赃物假冒的“玉蝶牌”电线698卷予以没收销毁,这次公判有效的遏制了“玉蝶”制假者的嚣张气焰。
2012年7月底,被告人黄××为谋取非法利益,委托广东省揭西县某电缆线生产厂家生产印有“贵阳电线厂有限公司”字样电缆线及假冒“玉蝶”注册商标,后被告人黄××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龙锦苑出租房内,将电缆线贴上假冒的“玉蝶”注册商标进行非法销售。
去年9月底至12月初,贵阳市技术监督局及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分别对被告人黄××的住租房进行搜查,共查获7钟不同规格的假冒贵阳电线厂有限公司的“玉蝶”牌电缆线共计692卷及假冒”玉蝶”注册商标,区域码,电子监管码各7980张,经鉴定该批电线的市场价格为173416元,犯罪嫌疑人黄××被当场抓捕归案。
贵阳电线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玉蝶”牌产品,以其优良的性能标准,早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首选品牌,但这也成为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暴利进行制假和贩假的主要对象。近年来,贵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机关加大了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这种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公司深信,随着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完善,假冒伪劣现象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有效遏制与根除,就像本案被告人黄××一样,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